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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成功救助并放归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
 [打印]添加时间:2023-09-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8
 彭山区林业部门获悉,该区公义镇派出所此前接到群众电话称,在公义镇一葡萄园内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鸟类,因葡萄园里装有避雨棚无法飞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派人前来救助。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鉴定,这鸟为草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俗称“猴面鹰”。随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发现这只草鸮四肢并无明显伤口,符合放生条件。当天,工作人员将其带到山林中进行放生。

“草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人发现后不得圈养或食用,应报告当地公安或林业部门,进行救治和放生。”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这是该区近两年来救助的第二只草鸮。近年来,彭山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使得草鸮等各类珍稀野生动物频频亮相,并得到保护。

该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为野生动物提供更优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