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商的不同,提前预判买房的风险

2021-11-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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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买房讯,根据开发商的不同,提前预判买房的风险。

要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购方有权退房、或者逾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同意在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其写在合同中,则购方的风险可能会减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两年,而是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的三年内或四年内,则此项目风险太大,因为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一年左右应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较多不会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可能是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资金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且后期也没有能力交纳,或者项目本身不合法,永远也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是否成功来考查开发项目的风险性。在谈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则购方有权退房、退款”,因为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审查较严格,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的“五证”。如果开发项目不合法,或者说缺少“五证”,银行是不会贷款的。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商业贷款也不能取得,那就从侧面证明了银行也不看好这个项目,或者说银行预先帮我们审查了这个项目已经存在风险。 
4、如果是预售项目,开发商拒不提供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则应在合同中注明开发商较迟应在一个月之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登记,否则购方有权退款、退房。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此项约定,则可能该项目存在缺陷,可能是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或者别的其他原因。 

了解好开发商的过往,在决定是否购这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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