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眉山全市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

2022-11-1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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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和《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日前,我市编制印发《关于在全市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所产生的垃圾,对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和餐具等用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纸杯、调羹等餐具等;超市、集贸市场规范塑料袋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把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要密切协调配合,把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纳入绿色机关、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学校、绿色市场等各类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通过正反激励措施,有效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要强化宣传引导,提倡绿色、节约、生态的环境理念,促进居民文明习惯养成,营造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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