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规定:消费者购房时应按照新购房合同文本规定进行签订,新合同文本中规定,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被视为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修改临时公约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物业公司与客户应是伙伴关系。在民事上是两个主体;在分工上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业主是享受服务;在人格上,物业员工与业主是平等的。目前物业员工挨打的事件时有发生,好的物业员工因此离开了这个行业,而高素质的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物业服务的水准就会下降。《业主临时公约》明确要求业主的行为应符合规范。物业公司真正的管理难点在于如何协调、平衡业主之间的关系,如何保证较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
许多专家表示,《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条款、物业收取方式都有相关的规定,这就能有效地避免业主入住后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业主在购房时对小区物业有直观的了解,可以避免业主入住后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生不理性的冲突。
也有专家和业主对此提出建议。他们表示,开发商在与业主信息交流不对等的情况下,代表业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成为购房合同的条款之一,但每份购房合同条款繁多、专业,业主不可能一一明白,若以后发现问题,想“纠正”怎么办,有没有修改的通道。
据报载,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解释,两示范文本实施后,购房者在购房时便可得知物业费用及其收取方式等,从而增加透明度。如果业主对《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条款不满意,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后召开业主大会修改该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使管理与服务并存
北京市新版《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实施以来,得到众多物管公司的欢迎。这些公司表示,目前我们的产品经营和服务水准等许多方面都在努力与国际接轨,但是我们的一些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却不了解自己的义务。他们以为拥有了产权便拥有了一切权利,不愿为公众的利益牺牲一点个人的利益。同时,只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愿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而实际上,管理与服务是并存的。管理是对设备设施的管理,而对人行为的规范是在执行国家的规定和制度。国家的规定可能比较笼统,物业公司把它加以细化了。
◆违约责任有规定
一些物业公司表示,对于少数侵害整体利益的行为如何制止,这始终是困扰物业管理企业的难点。毕竟物业公司是企业,不是执法部门。对此,《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办法。
其一,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其二,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眉山买房的人挺多,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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