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售楼部虚假宣传楼盘广告?

2021-07-0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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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买房讯,你遇到过虚假宣传楼盘广告没。开发商在广告中的宣传是一种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出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而开发商做广告,其意只在通过广告招揽购房者,启动其购购意向,然后再商谈具体购卖合同的内容,因此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当然对开发商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因此希望广大读者如果在签购房合同时凭借广告作标准,那么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若该广告对房屋的售价、消费者购购心理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写进合同,也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笔者曾经代理多起这样房产案例,法院都予以支持。

所有买房还是要选择靠谱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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