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房中低价房
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中低价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上海房地局规定,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但这些规定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即使违反也只不过是不能立即办理过户手续,购卖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 (这和法律禁止的期房转让的法律后果有点类似,实践中上海法院明确认可期房购卖合同有效)。
但是,由于要等到五年之后再过户,因此法律风险是很大的,购房人即使已经住在房屋内,也有可能将来房价上涨后,因为上家反悔而将房屋抵押或者另行出售给他人,导致不能过户。
如果上家一房二卖,而且他人已取得了产证,此时下家只能转而追究上家的赔偿责任,而难以取得房屋产权。因此,难有万全之策保证上家会在五年后顺利过户,购购此类房产要千万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