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儿园的位置占用小区原5号楼位置,在小区的规划用地红线内计算容积率与绿化率,但又与小区用硬隔离围墙隔开,与规范不符,且占用小区的大块绿化面积和 12 个地上停车位,若除去幼儿园,小区的容积率大于3.5,绿化率也超出要求,电动车与机动车停车位不足,同时,在小区内部开发商在车库出入口无法上人的房顶种草地充当绿化,提高绿化率。
3、小区内1 号和 8 号楼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占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妨碍消防车操作,严重危害业主的生命安全。
4、业主集体签字要求开发商拆除地上车棚,做到人车分流的人数超过已售卖户数的2/3,开发商仍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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