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购“精装修”交付房屋的购房人,实际已另外支付了专门的装修费用,房地产商单单承诺保修显然不能满足购房人购购“精”的要求。因此,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第八条中承诺:交房时,“精装修”要达到合同第十三条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如果因“精装修”达不到约定标准、购房人拒绝收房的,房地产商要承担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相同的逾期交房责任。当然这种要求目前实现绝非易事,但购房人应尽量争取,至少争取约定出现这种情况时,能退回缴纳的菜单式装修的钱。
‘
你要打算在眉山看二手房就看过来。
‘
你要打算在眉山看二手房就看过来。